前些日子去挪威玩了一陣,讓我印象最深的,不是那兒美麗的自然風光,也不是更美的北歐青年,而是在飛機上聽到的一個故事。
女主人公是個37歲的挪威女人。有一天,她做教授的丈夫跟她坦白,自己愛上了一個學生。那天還是他們結婚7周年紀念日。
據女主人公說,她丈夫也不是故意挑那天說的,他本想過完紀念日再說,但那天女主人公發現丈夫情緒不對,兩人聊著聊著,丈夫就把事情抖了出來。那時候教授跟女學生還是柏拉圖式的愛情。
她問丈夫:“你想怎麼辦?”
丈夫說:“不知道。”
“那你為什麼要告訴我?”
“你跟我說過,‘你要是愛上了別人,我寧願你告訴我’。”
“是呀,我還說過,我不願意你為我做什麼犧牲。這樣對你我都不公平。你得不到她,你會痛苦,她也會痛苦。只有我自己不明真相傻樂,但這種快樂毫無意義。那麼,你現在更愛她,是吧?”
丈夫沒說話,臉色跟她一樣慘白。她明白那種傷害一個你在乎的人的痛,就算不及受傷害者的痛,也是劇烈的。除了痛,還有深深的內疚。他無法把答案說出口:是的,我現在愛她更多。不過她都懂了。
她說:“謝謝你告訴我。婚姻可以破,信任不能破。我們離婚吧。”
接下來的幾天,就是討論離婚的事情了。丈夫也挺夠義氣的,打算把財產都給她。她說:“我不要你的錢。我只有一個條件——我們先分手,3年後再正式離婚。”
教授把她的條件跟那個學生說了。學生不太高興,不過最後還是妥協了。
給我講這個故事的時候,女主人公自始至終沒說過男人跟小三的一句壞話。相反,在講這個故事之前,她說的第一句話是“我丈夫是個好人”。比如當教授之前,他在一個公司上班,公司要裁一批人,其中有一個老員工。他覺得自己年輕,有精力,更好找新工作,就主動提出自己走人,讓老員工留下。
女主人公說:“如果我不先提離婚,他是不會離的。如果我尋死覓活懇求他別再見她,相信他也會那麼做,但留住他的人,留不住他的心,有什麼用?”
“但是,你把他推給她,就不怕他回不來嗎?”
“回不來就證明確實不是我的了,那我就再去邂逅屬於我的下一次愛情。但是我不想讓自己帶著不甘心過活,所以我要盡最大的努力挽回,要是那樣他都沒有回頭,那我也就沒有什麼不甘心的了。”
她接著說:“那個女孩確實很漂亮,聽說人也很好。當然,我還是蠻相信丈夫的眼光的,不好的人,他也看不上。不過她也跟多數人一樣,覺得年輕漂亮是優勢。其實一點都不是。年輕漂亮確實容易讓人愛上你。得到愛不難,最難的是維持。”
我問她:“為什麼是3年?”
她說:“哈哈,這是有科學依據的。兩人的激情最多3年就燒光了,而且愛得越烈,燒得越快。他天天跟我在一起,習慣了我的一切。我確信,一旦分開,他還是會想念我的。也許頭一年不會,第二年肯定會。所以我第一年不會去搭理他們,讓他們燒吧。等到第二年,再聯繫他。我知道他的為人,他是不會瞞著那個女孩子來見我的。但是他肯定會想見我,這個自信我還是有的。女孩子知道他來見我,多半會有點不舒服。年輕女孩嘛,都沒安全感。然後我善解人意地跟他說,要不我們還是不見了?他有什麼反應其實都不重要了。
無非兩種情況:
第一,為了讓女朋友滿意,不見我。他心裏肯定對小女朋友生出不滿意。一對情侶,只要其中有一個人心裏不滿意,絕對要吵架。
第二,他見我。那就換成是他小女朋友不滿意了,也肯定會吵架。
他是一個很不喜歡爭吵的人。第三年的時候,他該開始有點煩她了。到那時候,我就離開特隆赫姆(女主人公所在的城市)去旅遊,在Facebook上分享各種靚照,偶爾來點兒跟帥哥的合影。當他看到我的生活中沒有了他,照樣陽光燦爛的時候,他反倒該失落了。”
我說:“你太理智,太淡定了。你到底愛不愛你丈夫呀?”
她說:“愛。”
我還是不甘心,繼續問:“有多愛?”
她說:“姑娘,真正的愛不會讓你極其瘋狂,而是讓你極其理智。為愛瘋狂是女人的天性。瘋狂是件多麼容易的事情。但你想想,讓一個女人違背自己的天性去愛,那得有多愛!”
然後她告訴我,現在就是第三年。
第一年,除了她也有了自己的情人以外,就沒什麼好說的了。一開始兩個人說好了,就是情人,但後來那個情人愛上了她,想跟她在一起,她便不再見他了。
第二年,女學生確實不高興教授來見女主人公,他們也就沒再見面,不過還在Facebook上聯系著。雖然他從不跟她提女朋友的事情,但他們的共同朋友告訴她,他們開始吵架了。
她一直在各個國家玩,只有上周回了特隆赫姆一趟。回家前,她特地在Facebook上發佈了消息。這次他不顧女朋友的感受,約她出來喝咖啡了。
她帶著淺淺的微笑說:“昨天他打電話來說了很多話,不過核心就是他跟女朋友坦白了我們的事情,女朋友很崩潰,但還是不願意分手。最後他提出來要分手,因為他想跟我複合。我跟他說,等我旅行完再說
醫療用品。”
我問:“你想跟他複合嗎?”
她說:“當然。我愛他,他也愛我,為什麼不呢?不過我不能讓他知道我的想法。回去我先拒絕他,讓他嘗嘗失去我是什麼滋味。”
臨下飛機前,我問了最後一個問題:“那以後你丈夫要是再心思活絡怎麼辦?”
她笑笑說:“一個人對有魅力的異性產生一時迷戀的感覺,傾慕對方,這是很正常的事情,我偶爾也會這樣。關鍵是我們的迷戀是不是只是心思活絡,而不是行為也跟著活絡。很多人把心動、迷戀或傾慕誤認為愛情,殊不知心動跟真正的愛情根本無法相比。心動的感覺最多只是像鑽石的光芒,讓你驚歎於它的華麗,恨不得立刻擁有;真愛就像陽光,久了也許會讓人覺得稀鬆平常,但這種光芒能溫暖你,照耀你,一旦失去,你就會發現整個世界都陷入黑暗了。可惜很多人沒有意識到這一點。經過這次事情,相信他應該懂了
隱適美。”
後面的故事我就不知道了。有多少聽眾,就能設想出多少種結局。我設想的,或者說我願意相信的結局是——他們永遠幸福地生活在一起
香港搬屋。